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和评估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课程成绩录入和课程评估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10点-2019年2月8日上午10点;
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师管理系统(http://gs.ruc.edu.cn/ypyjspt/),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课程管理,进入成绩录入界面录入成绩。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
注意: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的时候分“保存”和“提交”两个按钮。老师点击“保存”按钮,已经录入的成绩会存入临时数据库,此时研究生无法查看自己的成绩;任课教师在“保存”完所有研究生成绩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向研究生院提交成绩,“提交”成绩之后,研究生方可查看自己的成绩,此时任课教师无权修改已录入成绩。有特殊情况需要操作已提交成绩时,请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修改理由,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批。任课教师只有将所有研究生成绩录入完毕后,系统才允许提交,如研究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课堂学习或未参加期末考试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记不及格。
请各学院认真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6-2017学年校政字32号),根据办法规定做好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登陆系统对所上研究生课程进行评估,凡未在规定时间评估的研究生将不能查看该门课程成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6-2017学年校政字32号)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含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博士生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采用考试方式(其成绩评定采用“合格”或者“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采用考查方式。
(二)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形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笔试的时间一般为每门二至三小时,口试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三)考试题目的拟定,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仅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层次,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硕士生的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方法课以及学科基础课,博士生的外语课须由任课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的试题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但须经所在系或者教研室主任审定。
(四)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暗示或者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定重点复习题。有关人员在考试前应当对试题严加保密。
(五)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单位商定后,通知全校各学院。各学院再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日期,制定考试时间表,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选修课程可以利用上课时间,在停课复习考试前一周内考完。
二、成绩评定
(一)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为“D”以上(含“D”),方可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考试成绩为“F”,不计学分。百分制折合标准、成绩评定等级与学分绩绩点对照表如下:
分 数 |
等 级 |
绩 点 |
90-100 |
A |
4.0 |
86-89 |
A- |
3.7 |
83-85 |
B+ |
3.3 |
80-82 |
B |
3.0 |
76-79 |
B- |
2.7 |
73-75 |
C+ |
2.3 |
70-72 |
C |
2.0 |
66-69 |
C- |
1.7 |
63-65 |
D+ |
1.3 |
60-62 |
D |
1.0 |
考查课合格 |
P |
1.0 |
60分以下 或者考查课不合格 |
F |
0 |
考查成绩的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二)总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办法为: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为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各门课程学分绩相加之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总数,等于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三)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个教学班的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A”及“F”者一般不超过20%。
(四)考试采用口试时,研究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主考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允许第三次抽签。凡第二次抽签所得成绩,除“D”以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五)主考教师应当于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应当在学期结束一周内,登录选课系统,录入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以便于学生奖助金的评定和选修新学期课程。
(六)成绩公布后,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两周内或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开课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如确属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或试卷加分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随同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所在学院,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后修改备案。成绩更改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七)各学院应建立完备的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存档制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任课教师亲笔签字、开课学院公章)及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至该届研究生毕业。
三、缓考
(一)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应在考试前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另附校医院证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二)缓考申请必须在考试前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
(三)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0”分计。
四、重修、改修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为“F”者,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一般应当重修,经导师同意,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二)应当重修的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修改而不再开设该门课程时,可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允许其改修课程。
(三)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含重修和改修)。
(四)办理重修的研究生于开学一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手续。
(五)重修的课程考试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上标注“重修”字样。
五、免修
(一)免修是指经批准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但期末必须随班参加考试的一种修读方式。
(二)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除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以及社会调查、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外,其他课程均可以申请免修。
(三)凡研究生新生英语入学考核达到外国语学院规定的分数线,可以到外国语学院办理申请免修英语课程学习的有关手续。经审核准予免修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英语课程学习,但必须随班参加外国语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能力测试),获得本门课程考试的成绩。
研究生一般不得申请免修英语以外的其它外国语课程。
(四)其它课程的免修,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课程免修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讲教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免修该门课程,但必须按规定时间随班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五)免修课程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应随下一年级(下一学期)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六、考试纪律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或者作弊。如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该门课程应记为“无效”,在成绩测算时按“0”分对待,并按《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