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考核原则
我院自始至终秉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确保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质量。
三、组织管理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各项考核、录取工作。
四、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202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包括: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
专业基础科目笔试及外语笔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科目笔试满分为150分,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
报考基础数学类(包括基础数学专业)的考生,专业基础科目测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代数学(50分)、分析学(50分)、微分方程(50分);
报考应用数学类(包括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的考生,专业基础科目测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0分)、分析学(50分)、微分方程(50分)。
备注:代数学为近世代数;分析学包括实变函数、复变函数和泛函分析,三任选二;微分方程包括常微分方程和偏微分方程。我院不指定参考书,重点考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了解。
2.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3.综合考核合格标准及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其中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权重分别为50%、50%。
五、综合考核相关安排
(一)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4年3月16日上午8:20-8:50
地点:数学楼101
2.笔试
时间:2024年3月16日9:00-12:00
地点:4107
3.面试
时间:2024年3月17日
地点:数学学院216会议室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本学期未注册请提交“在读证明”或“在学证明”。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1)。
5.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
6.应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3)
7.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包括前期寄送的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不予参加考试,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我院要求提交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三)综合考核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报到、笔试和面试考核,未按照通知时间参加以及无故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7161),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六、录取
1.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成绩,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从高分至低分,按计划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2.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综合考核通知将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院网站及邮箱方式告知考生,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本综合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