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4-11-2021

关于2021年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4年起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 现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2016-2017校办字78号),本学期开展工作如下:

1.2019年首次入选,2020年第二次审核通过1位同学,2021年进行第三次审核。

2.2020年首次入选,2021年开展第二次审核3位同学。

3.2021年针对博士二年级(2020级)同学首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级博士生总数的10%,学院具体名额由研究生院下达。

4.关于“高水平”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成果形式可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专利成果等,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附“高水平”认定报告。

一、表格填报报送要求:

申请人填报:《“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7),附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和《科研审核表》、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电子版发至caixiaoyu@ruc.edu.cn、纸质版提交至103)。

提交时间:12月3日上午前提交。

二、审核要求

“资助计划”考核、经费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附件8)执行。

三、学院审核工作要点

1.学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本人第一作者(不包括导师是第一作者)。

2.学生申报首次入选科研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2018年11月-2021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3篇。

3.2019年度、2020年度入选申请结项审核的科研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2020年11月-2021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2篇。

4.2021年度首次选拔审核工作请各学院等额原则上按照学校下达的立项名额,推荐学生名单须排序。

5.学院对学生申报的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审核期刊原件,持录用函申报的,在学院公示结项审核名单前须完成核对审核期刊论文原件。

6.特别注意: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同步开展,若一名博士生同时受到以上两个项目的资助,则一个研究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的结项,又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年度考核。

7.依据文件要求,受本资助计划资助的成果发表时未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标注的,学院在年度考核中不能予以认定。标注字样为“中国人民大学20XX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Outstanding Innovative Talents Cultivation Funded Programs 20XX of Renmin Univertity of China.),其中年度为进入该年度资助计划的具体年度。

8.资助额度提示:2019入选人员通过第三次审核的资助额度为2万/人,2020年度入选人员通过第二次审核的资助额度2万/人。自2016级博士生起,依据新文件规定,博士生被选拔进入本计划后第一年资助1万元,如年度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年按2万元/年资助,进入第三年按2万元/年资助。当博士生受到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助计划第二年和第三年资助时,其导师也相应给予1万元/年资助(体现在学院绩效拨款中)。

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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