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18-09-2021

数学学院关于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 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2021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 奖项设置: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学校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2021年学习学术类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zz.ruc.edu.cn)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且至少符合以下8项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或著作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学校评审通过的。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zz.ruc.edu.cn)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八)须为上一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四、 评审流程及日程安排:

1、学院下发通知(9月18日)

下发数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

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请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数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附件2)、《素质拓展自评表》(附件3),提交2020-2021学年成绩单(按照2020-2021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9月18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相关证明以及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填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和《数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附件6)、《素质拓展自评表》(附件3)、2020-2021学年成绩单(按照2020-2021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9月18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相关证明以及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素质拓展自评表》填写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院本科学生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数据采集及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以上纸质版提交至党团学办公室(数学学院楼103),同时将电子版以“学号+姓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至rucmathtuanwei@163.com。

3、专家评审(9月23日前)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4、学院公示(9月24日-10月10日)

根据学生投票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照学院的名额,确定申请人,入围申请人将在原网站进行公示。

6、学院信息上报(10月11日)

公示结束后,学院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处报送公示文件。

联系人:蔡晓雨     张裕恩

联系电话:82507161


数学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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